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为深入实施"人工智能+"行动,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,重塑人类生产生活范式,促进生产力革命性跃迁和生产关系深层次变革,加快形成人机协同、跨界融合、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坚持自立自强、突出应用导向,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,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、服务千家万户,加快形成人机协同、跨界融合、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,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。
到2027年,人工智能与科学技术、产业发展、消费提质、民生福祉、治理能力、全球合作等六大重点领域实现广泛深度融合,新一代智能终端、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进一步提升,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。
到2030年,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,智能终端应用普及率超过90%,智能经济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,智能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。
到2035年,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的新阶段,人工智能全方位支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。
二、重点任务
(一)实施"人工智能+"科学技术行动
加速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。聚焦生物技术、材料科学、能源科学、地球科学等重点领域,发挥人工智能在文献挖掘、知识发现、实验设计、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优势,推动科学发现和理论突破。鼓励发展"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"(AI for Science)新范式。
驱动技术研发创新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,提升芯片设计、新材料研发、新药研制、工业仿真等领域的研发效率和成功率。
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创新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经济社会数据分析、政策模拟、趋势预测等研究能力。
(二)实施"人工智能+"产业发展行动
培育智能原生新业态。推动大模型技术在制造、金融、文化、教育、医疗、法律等领域的垂直应用,发展智能体经济,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。
推进工业全要素智能化。加快人工智能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经营管理、市场营销、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深度融合,打造智能制造标杆工厂,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。
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精准种植、智能养殖、农产品质量追溯、农业遥感监测等能力,支撑智慧农业建设。
推动服务业智能化创新。发展智能金融、智慧交通、智慧文旅、智慧养老、智慧社区等新业态新场景。
(三)实施"人工智能+"消费提质行动
拓展服务消费新场景。推动人工智能在文娱、体育、电商、餐饮、旅游等领域的创新应用,培育智能消费新热点。
培育产品消费新业态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、AI手机、智能机器人、智能家居、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的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。
(四)实施"人工智能+"民生福祉行动
创造智能工作方式。开发推广智能办公、智能协作、智能决策等工具,提升工作效率和创造力。
推行智能化学习方式。发展智能学伴、智能教师等应用,推动个性化学习和终身学习。
打造品质生活。发展智慧医疗、智能健康管理、智能养老等应用,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。
(五)实施"人工智能+"治理能力行动
开创人机共生社会治理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城市治理、公共安全、应急管理、基层治理等领域的智能化水平。
打造安全治理多元共治格局。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,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和监管,防范人工智能滥用风险。
推动美丽中国生态治理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、污染治理、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。
(六)实施"人工智能+"全球合作行动
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共享。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,推动建立公平、包容、互惠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体系。
共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。加强与国际组织、各国政府、科研机构的合作,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。
三、夯实基础支撑
(一)提升模型基础能力
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,突破大模型架构创新、高效训练、推理优化等关键核心技术。
(二)加强数据供给创新
完善数据产权制度,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,建设高质量行业数据集,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。
(三)强化智能算力统筹
加快人工智能芯片自主研发和应用,优化算力资源布局,推进"东数西算"工程,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。
(四)优化应用发展环境
建设中试验证平台,推广"模型即服务"(MaaS)模式,降低人工智能应用门槛和成本。
(五)促进开源生态繁荣
支持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,鼓励开源模型、开源工具、开源数据集的开放共享,培育健康繁荣的开源生态。
(六)加强人才队伍建设
推动全学段人工智能教育,加强产教融合,培养造就一批人工智能战略科学家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。
(七)强化政策法规保障
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体系,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,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
(八)提升安全能力水平
加强人工智能安全技术研究,防范人工智能幻觉、算法歧视、数据泄露等风险,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安全评测体系。
四、保障措施
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、相关部门参与的"人工智能+"行动协调机制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细化任务分工,强化责任落实。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问效,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。